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财务处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全权负责学校货币资金的管理。学校分管财务校领导对学校的资金管理负领导责任,财务处负责人对学校资金的管理和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事业性货币资金业务,后勤集团相关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货币资金结算岗位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出纳、学费收缴及资金复核岗位,负责具体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办理。
第六条 出纳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一切货币资金的收、缴、存、提、支以及其他银行账户结算业务的办理。
(二)负责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及货币资金的核对,保证资金安全,保证账实相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银行未达账。
(三)负责学校银行账户开立、核销,负责账户管理及维护。
(四)负责掌握网银密码(“银校互联”结算系统密码),负责银行预留印鉴、银行有关空白票证的保管。
第七条 学费收缴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生收费系统数据初始化及日常维护。
(二)负责日常各类学生缴费的收取,并及时向出纳解缴所收款项,做好解缴记录。
第八条 资金复核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对每笔资金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解付复核。
(二)负责掌握网银密码(“银校互联”结算系统密码),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等。
第九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轮岗交流。
第三章 货币资金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条 学校财务实行预算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根据经费性质、金额大小按《武昌工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昌工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一条 财务处按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校内单位填写借款单、请款单(报告)或报销单,列明付款事由、支付金额、经费项目等信息,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连同原始凭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送财务处审核。
(二)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金额超过财务处审批权限的须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会计制证交出纳办理支付。
(三)支付复核。出纳收到经审批后的纸质申请支付材料原件及会计记账凭证后,对付款金额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结算方式是否妥当等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办理支付。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付款业务办理完后应及时对记账凭证进行出纳复核;资金复核员再对出纳的网银制单或支票出具进行复核无误后解款。
第四章 现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结合学校现金使用实际,现金开支(网银对私视同现金支付)范围如下:
(一)教职工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奖金和劳务报酬以及其他对个人的支出。
(二)学生奖、助、贷、补资金以及其他直接对学生个人的补助。
(三)支付其他个人费用,如各类病(丧)等慰问、补恤金等。
(四)教职工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五)向个人购买的用于教学、科研及生活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价款。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不能通过转账结算而需使用现金支付的特殊情况,如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及其他临时应急用现等。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现金收付业务办理
(一)财务处应尽量减少现金支付。符合现金开支范围的原则上应通过无现金系统(网银)直接转入个人银行卡支付;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内的开支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一切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在16个工作小时内送存学校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得坐支。如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须事先征得财务处负责人批准。
(三)收款业务必须根据填制完整、无误及各联次金额相同的收款凭单(收据、发票等)上所示的金额进行收款,收款人必须在“收款人”处签章,在记账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大量集中收费除外)。
(四)学费收缴员(二级单位代收款人员)实施收费业务收取的现金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向出纳解缴,并认真填制款项解缴记录,经出纳确认作为票据核销依据。
(五)付款业务。出纳办理付款前必须再次对已经审核、签批的支付凭单进行支付内容及金额、票据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复核,确保无误后才能付款,并立即在支付凭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在附件单上加盖“附件”章,以防单据被重复使用。
(六)收支业务发生时,出纳人员应根据收支凭单逐日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应结出库存现金余额,进行现金清点,保证账、款相符。
(七)出纳库存备用金采用定额制,暂定为人民币伍万元,补足备用金必须有已支付的凭单为依据。特殊情况需增加备用金取量时,需征得财务处负责人的批准。
(八)主管会计应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账实是否相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严禁贪污、挪用情况发生。每月不定期抽查次数应不少于2次,抽查结果需备案保存。
第五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一切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学校开立的银行账户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销户等业务。
第十五条 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办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银行结算规定,不得签发空头或远期支付凭单;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实际交易关系的票据;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账户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二)银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支票应根据编号顺序签发,未使用完的支票应妥善保管;作废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联一起保存在支票本内,以保持号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每张支票(包括作废的支票)必须在“支票使用簿”上对领用人、领用时间、用途、金额、核销时间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每张支票的开出须有完备的签批手续作为支付依据。特殊情况(如审批人不在学校),需经与审批人通过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事后补签。
(四)每日业务终了,出纳人员应核对POS机余额,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账户余额,按月编制银行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每月由出纳和主管会计共同签字确认。
(五)各项转账支付凭单一经支付,应立即加盖“转讫”和“附件”章销案,防止重复请款。
(六)实行网银、银校互联等电子支付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电子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须的审核、批准程序与纸质支票支付相同。
第六章 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视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七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空白票据实行专人管理,支付类空白银行票据由出纳购买并保管,收款类票据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八条 支付类银行票据的领购、使用和核销分类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对填错或因故退回的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管,并按规定程序集中销毁。收款类票据按《武昌工学院财务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领、用、销的管理。
第十九条 财务处应定期指定专人对支票的签发数、空白未使用的支票是否齐全、作废的支票是否办理核销手续等情况进行稽查,并在使用簿上签章。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及部门公章由指定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银行预留印签分别由出纳和资金复核岗位的不同人员管理,严禁由同一人管理。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人、主管会计及相关货币资金管理人员对货币资金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本校货币资金业务内控与上述条款不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 对在货币资金收付业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而发生差错的,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情节情况给予处理,情节轻微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武工商院字[2008]45号)同时废止。
武昌工学院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