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工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13日 17: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财务活动,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反映。

第三条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民生、优先教学、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重点或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实行三年滚动财务规划,与学校年度预算同步编制,并逐步实行项目库管理,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

第五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七条 学校董事会负责审批学校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

第八条 学校党政联席会在校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学校预算,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及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审议学校决算报告;负责审批权限内的预算调整事项;负责组织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九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院(部)、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预算编制;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负责编制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组织开展对年度预决算管理指标进行评价。

第十条 各院(部)负责编制本院(部)年度预算以及管理本院(部)预算的执行;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以及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校级专项预算;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和校级专项预算的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业务分管校领导为各自分管部门和分管业务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领导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直接责任人,直接对本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反映学校在预算年度内预计取得的全部收入和拟定的全部支出。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应积极拓展收入及资金来源渠道,保障办学经费所需。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各项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按类别又分为运行支出和发展建设支出。运行支出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支出、教学业务支出、科研业务支出、辅助业务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发展建设性支出是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运行支出之外发生的各类建设项目支出,包括基建支出、实验室建设、图书及设备购建等项目支出。

(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指学校除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编制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遵循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谨慎性原则,在稳健预测收入、充分预计支出的前提下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做到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综合平衡,原则上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七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考虑学费收入的增长和其他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又要考虑收入和其他经费来源的稳妥到位,避免收支赤字隐患;学校各项收入预算统一核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

第十八条 支出预算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民生、教学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与正常运行支出前提下,优先教学、保证教学改革等内涵建设重点所需,严格控制行政公用经费支出,合理安排事业发展建设支出;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 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制定年度预算编制方案,组织各单位进行预算编制。

第二十条 各院(部)、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以“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为原则,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各自年度预算申请和中期规划,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预算申请,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结合年度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初步审核、汇总编制学校的预算,其中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基建工程等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根据汇总预算初稿,结合各单位需求与学校财力与可能,平衡各单位申报形成学校预算草案,并将预算草案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学校预算建议稿,提交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根据校董事会的年度预算批复或董事会决议,向校内各单位正式下达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是指年度预算的组织实施,包括积极稳妥地组织预算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以及有效进行预算监督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支出预算实行“定额包干、核定支出,超支自筹、自求平衡,结余及结转按规定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积极落实收入预算指标,加强各自的预算支出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应建立预算指标执行台账,随时做好预警、分析、控制及考核等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九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对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各执行单位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遇见因素,对预算的执行产生较大影响,确需调整的可适度调整。

第三十条 预算调整必须提交调整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过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审批方可。预算调整程序与预算审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 预算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预算绩效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及管理措施评价。主要包括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及调整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方面。

(二)经费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申请、使用范围、使用金额等使用的合理、合规等方面。

(三)经费使用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四)收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主要指有收入指标的预算单位的收入组织的及时性、完成率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 预算绩效考核办法

(一)学校组织预算绩效考核工作,各单位预算绩效纳入年度考核。

(二)年终财务处按单位分项目统计出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学校。

(三)各单位向学校汇报预算管理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经费使用及使用效益情况。

(四)学校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相对照,纳入综合考评。

(五)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第八章 决 算

第三十三条 学校决算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应加强决算报告的出具与审核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并注重决算数据分析,充分发挥决算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第九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财务处应当定期向校党政联席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校党政联席会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学校预算的执行,并向学校董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经济违纪问题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院(部)党政联席会对学校及校内单位预算实施民主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武昌工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武工院〔2018〕87号)同时废止。

 

武昌工学院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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