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学校学科(群)建设,规范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学科(群)建设项目资金,确保学校学科(群)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武昌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包括:学校为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投入的配套经费、学校用于校级重点学科(群)立项建设的项目经费以及其他统筹安排的支持学科(群)建设的各类经费等。
第三条 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并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绩效优先”的原则,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由学校、学院、学科(群)带头人三级管理,实行学院领导下的学科(群)带头人负责制。科技处在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论证审核、经费下拨、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学院是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合理配置和协调资源,组织督促学科(群)建设项目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查与监督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的日常支出。学科带头人是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依托学院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共同负责编制和执行项目经费预算,根据学科(群)建设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本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确保学科(群)建设质量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实行建设周期项目经费总预算和项目经费分年预算下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项目经费预算是学科(群)建设经费划拨、使用及审核的主要依据,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必须充分结合实际、统筹考虑,确保预算科学、合理。
第六条 科技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群)建设目标,
编制学校学科(群)建设周期项目经费总预算;学科(群)依托学院根据《本学科(群)建设项目五年规划》、《学科(群)建设项目××××年度任务书》和基本运行情况,统筹安排并编制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年度预算,项目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预算。
第七条 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的预算采用前置性审批。审批程序为:学科(群)带头人、依托学院院长、科技处处长、分管科研校领导、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董事长。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坚持目标任务导向、绩效导向和标志性成果导向,重点用于学科(群)条件建设、学科(群)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日常运行等方面的开支。一般包括:
(一)条件建设经费
主要用于学科(群)发展所需仪器设备、条件建设等,主要包括提升学科(群)水平必备的小型专用仪器设备,科学研究的专业软件,设备设施维修(护),所需研究资料的购置、检索、影印,低值易耗品(U盘、硬盘)等。
学科(群)建设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柜等办公性固定资产。
用学科(群)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均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入库手续,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精心维护,合理使用。
(二)团队建设经费
主要用于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的引进与培养过程中的经费补充支持。
(三)科学研究经费
主要指学科(群)在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此项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0%。包括:
1.实验及耗材费:指用于培育高级别科研项目或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而开展的科学研究过程中涉及的测试、计算、分析等科研实验费用及专用耗材费用。
2.专家咨询费:指学科(群)立项、考核、验收评审费,因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支付给校外专家的咨询费,申报成果奖的咨询、评审费等。
3.成果资助费:指用于资助对凝练学科(群)研究方向构成支撑的学术专著或学术论文以及申请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事务的费用。
所资助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或“武昌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群):×××”字样。
4.成果鉴定费:指用于成果鉴定的专家鉴定费等。
5.项目资助费:指用于与学科(群)研究方向一致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经费补充资助。
6.调研费:指学科(群)成员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调研业务费等。
(四)学术交流经费
包括举办重要学术会议,学科(群)队伍成员参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研修、重要学术交流、外出考察学习的培训费、会务费和差旅费,外请专家讲学的讲座费,以及用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硕士点建设的经费补充支持。
(五)劳务管理经费
指在学科(群)建设过程中因建设工作需要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劳动费用。包括学科(群)团队会议、加班及日常管理费用、校外专家接待费等。此项经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开支,单次开支金额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 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的支出,需凭报销单据经经办人、学科(群)带头人、依托学院院长签字后,参照学校专项立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科(群)建设项目经费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各学科(群)每年末须根据《本学科(群)建设项目五年规划》、《学科(群)建设项目××××年度任务书》提交本年度学科(群)建设总结报告,总结学科(群)建设实施情况、建设成效、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报科技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考核。绩效考评结果等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科(群)建设项目年度预算经费一般当年使用,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项目结转期不超过立项计划期。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十二条 对学科(群)项目经费使用不当、学科(群)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减少或停止后续经费支持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武昌工学院
2022年4月20日
